上游网络 服务条款

欢迎申请使用上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为“上游网络”)提供的在线游戏服务。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公司游戏产品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下列将两者简称为“本《条款》”)请在参与本公司游戏产品前,详细阅读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特别注意本《条款》中以粗体表示的特别约定。《玩家守则》作为此服务条款的附件,构成本公司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条款》是由用户与上游网络就本公司游戏产品及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注意】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红色字体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不要点击【接受】键。当用户在线点击【接受】键时,则应视为用户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本《条款》的内容,且同意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游戏说明

游戏产品是指上游网络研发/提供的手机网络游戏《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为多人在线游戏,该游戏含有竞技区域,在竞技区域里,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自由竞技,如果您选择同意本《条款》,则视为您同意游戏竞技区域中的所有自由竞技行为,并同意遵守自由竞技的游戏规则。本用户条款的目的是规范游戏用户注册,参与《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等各项行为。

用户应当根据本《条款》以及上游网络不时更新和公布的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游网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条款、客户服务专区服务条款等)使用上游网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用户有权在使用上游网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期间,监督上游网络及上游网络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上游网络所公布的标准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随时向上游网络提出与上游网络的产品和服务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资费政策

《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收费信息以及有关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购买方式或其他有关资费政策的信息,待游戏上线之后,上游网络将会在公司网站(http://www.shanggame.com/)及/或游戏内上作出说明。 上游网络将有权决定《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上游网络可能会就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可能按照上游网络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上游网络有权根据需要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随时进行调整。

上游网络的资费政策如果发生更改,上游网络将提前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网站(http://www.shanggame.com/)的重要页面或进入游戏时的欢迎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敬请定期查询。

  

上游网络有权根据需要,在游戏中设立、添加、修改增值服务并发行增值服务代用币。

  

增值服务代用币通过使用人民币兑换获得,人民币一经兑换成增值服务代用币,则视为人民币的点数已经使用,增值服务代用币不可兑换成人民币;增值服务代用币用于购买相关虚拟道具使用权或者接受相关服务。   

在以用户购买虚拟物品的使用权或者以接受其他增值服务作为收费项目的情况下,如超出该虚拟物品的有效使用期限或增值服务的有效服务期限(不管用户是否已经实际使用或者享受服务),或者超出有效使用或服务次数,上游网络均有权采取措施取消用户对上述虚拟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停止提供增值服务。

第三条 游戏道具的所有权

游戏道具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道具等,其所有权归上游网络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

游戏中各类增值服务虚拟道具中,如无特殊标识的,在游戏运行期间均无使用期的限制;如有特殊标识的,其有效使用期以特殊标识的期限为准,从购买之日起算。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虚拟道具将无法使用。该有效使用期限并不因任何原因而中断、中止。

第四条 用户账号注册、使用与保管

1、账号注册

(1)用户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上游网络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上游网络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上游网络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1)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上游网络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用户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3)用户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上游网络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上游网络,并有权通知上游网络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4)上游网络根据用户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上游网络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5)上游网络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6)上游网络违反前项(5)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上游网络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8)用户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上游网络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上游网络应当为用户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第五条 用户信息的保护

1、上游网络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2、未经用户许可上游网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上游网络披露的:

  

(2)有关法律要求上游网络披露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上游网络提供的:

  

(4)上游网络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5)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权、规范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利用,上游网络制定了《网络游戏用户隐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请用户详细阅读该政策的内容。

第六条 上游网络的义务

1、上游网络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2、上游网络保存用户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充值之日起180日。

3、在使用上游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过程中,用户有权向上游网络要求协助调取游戏虚拟货币充值记录和转移记录,上游网络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上游网络核实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予以协助提供。用户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用户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上游网络有权拒绝用户上述请求。

第七条 用户的义务

用户应: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调制解调器、移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等)、无线路由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相关的电话费用、网络使用等费用。

3、用户同意,用户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作为认定用户与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

4、遵守本《条款》、游戏公约等(包括但不限于上游网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客户服务专区服务条款等)。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使用者,应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6、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其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所涉及的责任。特别地,用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宣扬、教唆使用外挂,私服以及木马的相关内容的:

  

(10)、发布任何经上游网络合理判断为不妥当或者上游网络未认可的软件、文件等在内的主页地址或者链接的:

  

(11)、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用户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中、官方网站论坛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上游网络的观点。

  

7、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上游网络的产品和服务或参与上游网络活动。用户不得干扰上游网络正常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攻击、侵入上游网络的网站服务器或使网站服务器过载:破解、修改上游网络提供的客户端程序:攻击、侵入上游网络的游戏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使游戏服务器过载:制作、发布、传播、使用任何形式的妨碍游戏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外挂”):利用程序的漏洞和错误(Bug)破坏游戏的正常进行或传播该漏洞或错误(Bug):不合理地干扰或阻碍他人使用网易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用户同意以游戏程序中的监测数据作为判断用户是否有通过使用外挂程序等方法进行的游戏作弊行为的依据。

  

9、如果上游网络发现用户数据异常,上游网络有权根据本《条款》、游戏公约、玩家守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游戏帐号的冻结、封停、终止直至删除,以及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的隔离、封停和删除: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拥有的虚拟物品进行冻结或收回。基于上述行为而被上游网络冻结、终止、删除网易通行证帐号、游戏角色、虚拟物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用户,无权因此要求上游网络承担任何责任。

  

10、为避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户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过《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正常的娱乐互动,以及基于该等娱乐互动的需要而于上游网络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游戏道具。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游戏道具交易或其他任何牟利情形将被视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多个游戏角色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游戏道具、充当游戏道具交易中介收取中介费等。

  

上游网络有权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户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参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通行证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转移、出售游戏道具的账号)进行倒扣数值、回收游戏道具、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账号、删除档案及采取其他技术措施防止用户从事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游网络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服务的中断、中止与终止

1、对用户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上游网络应当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在接受上游网络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上游网络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上游网络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上游网络不得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上游网络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上游网络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上游网络应当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服务。

(4)上游网络根据本款(1)、(2)、(3)项的约定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上游网络应负举证责任。

2、对《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网站及服务器运行的中断、中止与终止

(1)为了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上游网络需要定期对游戏网站和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中止,用户应该予以理解,上游网络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上游网络有权终止或中断游戏服务器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务,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上游网络对用户或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游戏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上游网络有权暂停服务,但上游网络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②服务器遭受损害,无法正常运作;

③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④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⑤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为用户及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⑥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2)上游网络保留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终止或部分终止运营《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的权利,终止前将提前60天予以公告。

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游戏服务,用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自行处理游戏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停止使用游戏帐号、游戏内虚拟道具等相关事宜。用户不得因全面终止或部分终止提供《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服务而要求上游网络承担除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再能继续使用游戏帐号、游戏内虚拟物品等而要求的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上游网络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平台方的故障、计算机、移动设备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链接及广告信息

  

上游网络在其《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官方网站的所有网页上所提供的所有链接,可能链接到其它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提供该等网站的目的,是便利用户自行搜寻或取得相关信息。这些个人、公司或组织与上游网络间亦不存在任何雇用、委任、代理、合伙或其它类似的关系。上游网络在其《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官方网站和游戏软件上可能刊登商业广告或其他推广活动信息。这些广告或推广活动信息是由广告商或商业服务提供者提供,并承担相应责任,上游网络仅提供刊登内容的媒介。用户通过该等链接的网站及广告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其交易行为仅存在于用户与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用户应予以特别留意。

第十一条 信息的储存和安全及信息发布的限制

上游网络对本《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非上游网络过错导致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条款》的规定,上游网络有权中断依据本《条款》对用户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 条款变更

上游网络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修改本《条款》。本《条款》一旦发生变动,上游网络将提前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或官网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敬请定期查询。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条款》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条款》涉及的服务。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软件、客户端、上游网络创作发布的所有作品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上游网络所有,除非事先经上游网络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上游网络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上游网络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用户参加游戏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上游网络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物品数据信息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属于游戏软件的一部分,由上游网络所有并进行管理,用户有权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正当的途径对属于自身帐 号的数据信息进行修改、转移、抛弃等。

2、为避免争议,本《条款》涉及到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用户同意以上游网络服务器所储存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上游网络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3、《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游戏软件、客户端的内容及程序的知识产权均为上游网络所有,未经上游网络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反编译(de-compile)、反汇编(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不得对任何功能或程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第十四条 通知

上游网络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同时,用户在此授权上游网络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第十五条 授权

上游网络尊重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用户享有的各项权利。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所含服务中,用户可能需要通过上传、发布等各种方式向上游网络提供内容。在此情况下,用户仍然享有此等内容的完整知识产权。用户在提供内容时将授予上游网络一项全球性的免费许可,允许上游网络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内容。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本《条款》签订于北京市海淀区。如出现纠纷,用户和上游网络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官方网站或拨打上游网络客服电话:010-65546196。

第十八条 附则

  

本《条款》涉及用语作如下解释:

  

1、游戏币:是上游网络为满足玩家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而设计的虚拟道具,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由系统发放的,用户可以用其购买指定的游戏道具和系统指定的各类增值服务或在用户之间流通,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

  

2、增值服务代用币:是上游网络为满足玩家在《愤怒小鸡》和《末日之城》的正常交易交流需求而设计的,通过兑换人民币途径获得,用户可以用于换取游戏中指定的各类增值服务,仅限于在本游戏中使用和流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奥北产业基地29号楼C栋201
邮编:100192
传真:010-65546196